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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时间: 2020-07-22 00:00 分类: 政策解读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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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对象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资料

    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后, 即可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1 .重庆市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1)。

    2.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3.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就业凭证:

    ⑴市内单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外),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附2,出具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 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任选其一

    ⑵市外单位就业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附件2,出具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任选其一

    ⑶市外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人银行卡(折)账号

   四、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重庆市内就业所在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银行卡(折)账号开户行在重庆市范围外的,开户银行需写到区县支行一级。

    2.咨询电话:023-64566397。


附件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