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南川区申领失业保险金,只需提交身份证即可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通过网上申请不跑路,现场申请最多跑一趟,只填一份表。
在南川区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可以使用您本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账户(账户要能正常存取款)。
一、申领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12个月);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
1.现场申请失业保险金只需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账户信息。
2.可以使用微信申请失业保险金。
3.通过“重庆掌上12333”app网上申请失业保险金,不需要到现场办理。
建议使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事项,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自原单位停止失业保险后,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县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户籍在重庆市外人,可以选择在参保地申请失业金,也可以回户籍地办理)
四、注意事项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要问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有下列情形“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生时,应主动向失业保险发放机构汇报,如果发现瞒报情况,将会被依法追缴;根据人社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3号)规定,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如果连续6个月未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公地点在南川区各街道乡镇)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将注销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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