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就业交通补贴政策
一、申请对象
南川籍转移到区外务工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按贫困劳动力本人往返户籍地与就业地乘坐火车硬座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三、申报资料
跨区( 县) 、省( 市) 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可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写南川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往返包含南川区与就业地在内的交通工具票据凭证(票种实行实名制的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3.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4.用人单位盖章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说明(附件2,出具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或近1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1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在重庆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无需提供;
5.申请人银行卡(折)账号。
四、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银行卡(折)账号开户行在重庆市范围外的,开户银行需写到区县支行一级。
2.咨询电话:023-64566397。
附件1:南川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申请表
附件2: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说明